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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信托流转模式需要警惕负面问题

时间:2013-12-31 来源:  作者:

  2008年,益阳市出资成立首个以政府为背景的土地信托机构,开始在草尾镇首个试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如今这一模式发展情况如何?据最近有媒体对草尾镇的实地调查发现,似乎并不乐观。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农民利益受损。一是土地并非农民自愿流转。在实际操作中,尽管政府没有直接下行政命令,但是为了促使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村长、会计、妇女主任等人反复上门劝说,这些人在地方有头有脸,有些村民对此感到了压力,很多人拗不过就都流转了。二是流转费用较低。土地流转出去后,农民每亩能得660元土地流转费,分两次付。不少村民们表示流转费用较低,不太值得。而按照原有的设计模式,在政府没有参与土地流转之前,当地农民从种粮大户间得到的土地流转收益只有每亩400元左右。农民为何仍不满意?原因是近几年粮食价格的上涨,如果农民自己种粮,除去成本,每亩可以赚1500左右。另外,目前湖南绝大部分地区粮食补贴是按照耕地承包面积补贴给承包土地的农户,如果流转后这一补贴就不能享有。粮食价格上涨和国家农业补贴,使农民对从土地获得收益的期望值增加。

  (二)信托工具未能真正产生造血功能。益阳模式的最大特色是由政府出资成立土地信托公司。按照益阳市的设想,成立土地信托公司是想在规范土地流转的同时,通过资本运作获得收益,投向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但目前这个土地信托公司(香园公司)仍停留在交易撮合原始阶段,注册资本仅200万元。尽管草尾镇设想依托信托平台,通过发行土地债券、信托投资基金等形式到资本市场融资,但一则公司资本金偏小,二则地处不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环境落后,根本不具备“造血”功能,更无法让农民享受分红。香园公司法定代表人草尾镇镇长透露,土地信托公司向经营大户收取两笔费用,一笔是每亩10元的交易费用,作为公司运转费用的补充,另一笔是每亩100元的风险保证金,这笔款项数额较大。以草尾镇已信托流转的3.26万亩土地计算,风险保证金为326万元。但这笔钱最终还是用于扶持经营大户了,香园公司短期内没有其他收益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租赁大户并未获得想象中的收益。据村民透露,租赁他们土地的某老板主要是用来种植一季稻,而一季稻亩产量不过1200斤左右,除去土地流转费等成本后并不赚钱。而且经营大户实际上很难从银行贷款,大棚建设、农资采购等都不能贷款。以至于香园公司为了保证产业发展,不得不用保证金向他们发放低息贷款。此外,按照原有的设计模式,当地农民与土地流转中心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为10年,但实际操作中,签订合同3年的都有,这难以保证大户进行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长远投入和投资信心。

  通过上述描述,安邦研究人员发现这一模式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政府和信托公司角色混合后的矛盾。政府应当承担促进地方经济整体发展的职责,促进附着在流转土地上的产业的发展,对土地经营主体给予扶持,促使更多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出现。而信托公司应促进土地收益的增加,更多地保证农民的利益。短期内,由于资金所限,这两个角色所代表的利益无法一致。如上面所提到的经营大户所交的风险保障金仍用于扶持经营大户。

  (二)不能更科学地体现农民的收益。成都、浙江等地的农地流转,部分采取土地入股的方式,农民可以获得“股权+红利+工资”三重资本收益。而益阳模式下,仅能获得流转费用。无法获得土地在集约化、多样化经营下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还放弃了农产品价格上升后的价格差和国家补贴。这一收益方式,也使得农民在签订土地流转的年限是只能是短期的。

  (三)不能使流转效益最大化。一是未能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竞争态势,筛选更有能力的经营者;二是缺乏农业经营贷款、农业保险、农技服务等保障服务体系;三是未能设计合理机制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避免掠夺式经营和耕地污染;四是未能设计使信托机构过渡到让更有能力的组织来运营的环节。

  益阳的土地信托流转模式,尽管遏制了严重的耕地抛荒潮,但现在可以说是危机重重,到了需要变革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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